【我为群众办实事】涵江:军官登门问道,法官用功答疑
4月29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迎来了两位“最可爱的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军官。但是,他们却心事重重。
“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遇到了什么困难?”民事审判庭庭长黄晖关切地问。
“有一些关于建设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黄晖秉承“涉军案件无小事”的理念,当即召集庭内法官组成“涉军维权”临时工作小组,对该部队遇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探讨研究。
据了解,该部队的一项工程通过招投标,交由某公司承包施工,但因原材料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该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求提高工程价款,并以停工威胁发包方。
“该工程是我们的一项重大工程,涉案标的四百余万,若未能妥善解决,将影响该工程是否如期完成并顺利投入使用。施工方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军官问道。
“原材料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上涨,一定程度增加了施工成本,挤占了承包方的利润空间,这属于商业风险,承包方应自担风险。承包方不能将商业风险转嫁给部队,他们提出变更合同总价款的要求,理据不足。”
“从招投标开始前,施工所需原材料就不断地上涨,作为施工方不可能没有预见。虽然从招投标至今,原材料涨幅略大,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施工方确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原材料上涨并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随后,法官与军官们对建设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价格条款等内容进行细致地研究,结合工程进度、目的及实际效果,全面分析变与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利弊及依据,消除军官们的疑虑,为他们提供合法合情合理的意见。
“非常感谢你们的答疑,我们的思路清晰多了。单位正等着我们汇报工作呢。”其中一名军官如释重负地说。
“接受法律咨询是涵江法院与当地部队共建的常态工作之一,军官登门咨询却属首次!这有利增强部队的法治观念,欢迎你们以后常来坐坐!”
近年来,涵江法院通过送法进军营、电话沟通、微信连线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受教人数约达8000人次。不仅如此,涵江法院还利用“八一建军节”“国家宪法日”等契机送法进军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部队法制意识,助力军队治理法治化,践行司法拥军解军结、助军拥民办实事的理念。
【普法小贴士】
商业风险,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给商业主体带来获利或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商主体应自行承担商业交易风险。现实中的商业风险无处不在,比如市场价格的波动、物价的波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消费者的价值观的变化等,都能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风险。我们可以看到,物价的降浮,币值、汇率的涨落,市场的兴衰等都可能成为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原因。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商业风险的原因可能与情势变更的原因相同,但两者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却截然不同。如果被认定为商业风险,按照风险自负的原则,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而被认定为情势变更,则意味着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使风险由对方承担或者双方分担。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进行认定。